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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好彩票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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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刑满释放人员成“励志网红” 到底励了谁的志?******

  挤入流量新赛道 刑满释放人员成“励志网红” 到底励了谁的志?

  主播王某(化名)把自己的《释放证明书》贴在朋友圈封面上,上面写着他的户籍所在地、犯罪事由和服刑时间。不知从何时起,打开抖音、快手搜索“刑满释放”,便会看到许多自述刑满释放的博主,用短视频或者直播进行分享和创作。

  一个新流量赛道悄然出现,运营个人账号的刑满释放人员们共同踩出一条“浪子回头励志网红”的新赛道。

  然而,这样的“励志网红”也问题不断。近日,小红书平台账号“天郎哥哥”晒出自己的《释放证明书》并写道“我不会接受别人对我的施舍……重获新生……希望大家关注我”,得到很多网友支持。但很快,有网友发现并曝光其所犯罪行为强迫卖淫罪。该账号也很快搜索不到。

  刑满释放人员当主播

  有何乱象

  有人过往罪行被曝光账号被关闭

  上述小红书“天郎哥哥”被曝光其所犯罪行为强迫卖淫罪后,网友纷纷表表示其“不配重新开始”并获得支持和关注,认为“这样的人如果可以做励志网红,真是荒诞至极、令人愤怒”。

  与此同时,在微博拥有账号的“寻亲男孩今晚有没有哭”的主播,自述悲惨寻亲经历,称命运坎坷曾误入歧途,进入“社会大学”(即监狱),收获不少同情。在抖音上吸引了12余万粉丝后,“寻亲男孩今晚有没有哭”开始直播带货,用偏贵的定价向女性粉丝卖卫生巾,却被发现、曝光其所犯罪行是强奸罪——他曾持刀强奸不到15岁的女性受害人。消息曝光后,群情激愤,众怒难消,网友纷纷表示“愤怒至极”“不可容忍”。

  截至发稿时,记者在两个平台上均已搜索不到上述账号。但如果在多个短视频平台搜索“刑满释放”,会有大量刑满释放人员经营账号跃入眼帘。

  有人称没有收入要“养家糊口”

  主播成某(化名)的直播往往开始得早,将近凌晨2点才会结束。成某告诉记者,这是一份有付出就有回报的工作,而他现在能找到的其他工作“收入和回报都不成正比”。

  事实上,自从有粉丝在直播间告诉王某,某抖音账号主播的刑满释放人员身份是假的,浪子回头是其假人设之后,王某就把自己的《释放证明书》贴了出来。

  主播王某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他告诉记者,他做视频账号,因为不吐不快。“一是为了发泄自己心里的压抑,二是希望别人看到我的事情之后能够遵纪守法,这是我的初衷,监狱里面的生活真是太难了。“

  被问及在账号中直播带货是否抱有赚钱的目的,王某是这样回答的:“我现在没有收入,粉丝告诉我可以挂小黄车,别人可以买东西,我肯定不排斥赚钱的机会,就挂了。但也没有为此去讲解商品,我连那些商品都没有。”

  成某告诉记者,经营账号全为“养家糊口”,其直播打赏和带货收入有限且不稳定,但“好的时候要比我们这个县城的平均收入高”。

  出狱后缺乏一技之长,工作难找

  王某告诉记者,出狱后,像开网约车、送快递、送外卖这样的好工作,他都找不到。

  同为“刑满释放”主播的成某则对记者表示,刑满释放人员大多学历较低且缺少一技之长,在网约车司机等职业将其拒之门外时,最理想的去处是不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小企业。

  “刑满释放”主播王某和成某都表示自己没有签约公司。成某告诉记者,他曾经短暂加入过“工会”——一个帮忙进行策划和推流的组织,需要分成30%左右。“但是我这个类型太冷门了,很多内容他们都不知道,帮不上忙,没多久我就退了。”

  成某表示,经历了近10年的服刑,他并非利用刑满释放这一身份,而是因为这是他唯一的创作源泉、了解的内容。在作为刑满释放人员分享之外,成某也曾尝试运营过亲情有关的内容,但反馈平平。2023年1月12日,成某在自己的账号上发布新视频,表示尽管运营视频账号带来了一定的收入,成某还是希望年后去找一份别的工作,如果工作不顺,接下来就要专心做账号。

  是谁在关注他们?

  记者观看直播、参与粉丝群聊发现,在刑满释放博主的直播间,有大量服刑人员家属问问题、和主播互动并打赏,他们有许多无法从其他渠道解决的困惑,比如该给服刑人员打多少钱,送什么样的衣服是他们需要的。

  主播成某在赌场做“小弟”而后因经济犯罪入狱9年有余。一个关注者问成某:“(在服刑的亲友)总说让我不要去,麻烦,我该不该去?”成某回答说:“能去就去,那么说是怕你折腾、怕你花钱、怕你费事,心里肯定是希望你去看他的。”

  争论

  抛开公平与否,只说社会影响,刑满释放人员很可能会因为无法生活而变成一个更严重的罪犯、走上极端,社会应该对这种犯过罪的人有一定的包容性。

  互联网营销师现在正在全面培训并颁发相关资格,以后需要培训和持证上岗。如果不允许有犯罪记录者进入这一行业,对用户价值观的传递和保护将起到一个重要作用。如果有MCN公司以此为流量口,用“刑满释放”做流量去带货,价值观是不对的。

  刑满释放人员可当“励志网红”吗?

  刑满释放人员可当“励志网红”吗?对此,不同专家说法并不统一。

  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陈嘉伟律师对此表示,抛开公平与否,只说社会影响,刑满释放人员很可能会因为无法生活而变成一个更严重的罪犯、走上极端,社会应该对这种犯过罪的人有一定的包容性。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则告诉记者,主播是一个出现在公共领域中的社会形象,其代表的不仅是一个职业,往往更是需要粉丝和打造人设来进行对外表演的特殊职业。

  2022年4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到,一段时间以来,网络直播乱象、青少年沉迷游戏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亟需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格规范。通知要求,严禁违法失德人员利用直播发声出镜。网络直播平台在主播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对政治立场不正确、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失德失范人员坚决不用。

  朱巍表示,“现在对一些公众人物,比如说明星偷逃税、存在私德问题都要予以禁封,那么对网红来讲怎么能出现这种情况?还是要把底线给划好。”

  2020年7月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11个新职业,其中互联网营销师下面的“直播销售员”工种成为本次颁布的国家新职业,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引发关注。

  “互联网营销师现在正在全面培训并颁发相关资格,以后需要培训和持证上岗。如果不允许有犯罪记录者进入这一行业,对用户价值观的传递和保护将起到一个重要作用。如果有MCN公司以此为流量口,用‘刑满释放’做流量去带货,价值观是不对的。”朱巍这样说。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则表示,仅仅因为相关人员以“刑满释放”的标签博眼球而施予红包、打赏等,“公序良俗”原则可能成为认定此种情况下的打赏、发红包等赠予行为无效的理由,但需要具体、成熟的司法实践予以明确,目前还没有见到相关的判例。

  而陈嘉伟律师提出,在上述引起网友愤怒的两个案例中,刑满释放人员均是强迫卖淫、强奸等不被社会包容的犯罪事由,有具体的受害者和真切的伤害。

  陈嘉伟律师表示,如果刑满释放的强奸犯在直播中暴露被害人的相关个人信息,或者其他损害到被害人名誉的言论、行为,博取流量,被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停止侵权行为,如果是有公司策划运营,可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在自媒体、直播中还有其他严重侮辱被害人、贬低被害人人格的行为,被害人可以“侮辱罪”提起刑事诉讼。

  “针对强奸罪,刑罚是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但是如果再犯侮辱罪,侮辱罪的刑罚是可以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那么刑满释放后在附加刑期限内,犯罪人是没有言论自由的。”

  互联网审核业内人士:

  利用犯罪事实等进行炒作、消费的行为,都属于平台严厉禁止,比如穿囚服直播、讲解监狱内容信息、讲述犯罪过程等行为,都在平台的规则覆盖之内。

  专家:直播从业者需重视价值观导向

  朱巍对记者表示,“但现在有几十个职业确实是不允许有犯罪记录的人从事,这也是法律的规定。直播相关从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重视价值观导向。在导向问题上,如果把刑满释放作为一个流量口吸引大家,这肯定有问题。”

  记者检索发现,公务员、法官、检察官、法院书记员、人民银行行员、新闻记者、校车驾驶员等职业,针对所有犯罪终身不得从事。而直销员、导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等职业,则是针对特定犯罪(刑罚)终生不能从事。

  一位互联网审核业内人士对记者透露,利用犯罪事实等进行炒作、消费的行为,都属于平台严厉禁止,比如穿囚服直播、讲解监狱内容信息、讲述犯罪过程等行为,都在平台的规则覆盖之内。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辰元 张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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